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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相撞一人死亡 驾驶员各执一词 谁才是那个真正的肇事者?
2019-03-21
“嘭嘭嘭”几声巨响,又是一起惨烈的车祸。某省道温州路段,一辆电动三轮车、一辆农用拖拉机和一辆垃圾清运车发生连环相撞,造成三轮车驾驶员相救无效死亡。然而,现场一没监控,二没目击证人,事故过程究竟是怎样的,肇事者究竟是谁,事故责任如何认定?这些问题变得扑朔迷离。
采访、撰文 / 浙江法制报 陈赛男
编辑 / 陆伟
审核/ 陈勇
❶
“三车连环相撞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在上午11点左右,临近午饭时间,双向四车道的公路显得有些空旷。
一辆满载货物的蓝色电动三轮车远远驶来,驾驶员是一位50岁左右的女人。车上的货物是一批白色的编织袋,女人正打算把这批货物送往某个加工厂,送完货后还赶着回家吃午饭。
意外发生就在一瞬间。三轮车行至中途,准备左转弯,结果只听到“嘭、嘭”两声巨响,三轮车与一辆白色垃圾清运车、一辆蓝色农用拖拉机分别发生碰撞。三轮车严重损毁,零件和货物散落一地,面目全非,三轮车驾驶员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他两辆车也出现不同程度损坏,所幸车内人员没有伤亡。
事故发生后,交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从现场勘查来看,这是一起三辆车相撞的连环车祸,可以确定三轮车与垃圾清运车属同向行驶,拖拉机是对向行驶。
垃圾清运车驾驶员称,三轮车左转弯时,先与对向驶来的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三轮车往后溜,自己避让不及这才发生二次碰撞。而拖拉机驾驶员则称,自己先听到“嘭”的一声响,随后没等反应过来就与三轮车撞到了一起……
没有现场监控,也没有目击证人,只剩下破损的车辆和四散的残骸。三名当事人中,一人死亡,另外两人各说各理,很难判断谁在说谎。事故的真相究竟如何,这将直接影响到责任的认定,但就现有证据来看,交警遇到了难题。
为了查明真相,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随后找到温州宏顺司法鉴定所,希望通过痕迹对涉案三车事故发生碰撞过程进行鉴定。
❷
当事人各有说法
鉴定专家找到了痕迹
“刚接到这个案子,看了现场照片,心里很没有底。” 温州宏顺司法鉴定所痕迹鉴定专家余立希坦言,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主要利用车辆碰撞后留下的各类痕迹判断车辆的碰撞情况和运动方向,可是在这场事故中,事故的第一现场已经消失,涉事三轮车变形严重,几乎看不出原本的样子,提取有效痕迹难度大。
鉴定一开始,余立希和同事徐青朋先仔细对三车的碰撞痕迹进行检验固定,再试图拼装起三轮车,并从中找到更多更有效的碰撞痕迹,尽可能还原事故现场。
“现场各类痕迹很多、很杂,关键是找到那几处‘特殊痕迹’。” 余立希仔细观察了三辆车的受损情况,最终将目光定在了白色垃圾清运车的车头左部位置。
“这里受损最严重,应该是最早的碰撞点,上面还有红色的塑料附着物,可以确定是三轮车破碎的尾灯灯罩……”余立希对每个可疑痕迹进行取证,随后车辆左侧门上一处严重的凹陷吸引了余立希的目光。
“长4CM,宽2CM,形状规则,呈方形……”这就是余立希口中的“特殊痕迹”,仔细对凹陷处进行测量后,余立希又将目光移到旁边拼装起来的三轮车,很快找到了造成这个凹陷的可疑物体——三轮车货箱底板副梁方形管材,其后端面见有碰撞痕迹。
而涉事拖拉机的破损程度相对较轻,仅车头部位有轻微破损,左侧车门有部分刮擦痕迹,且上面粘附白色丝状物质,后被证实为三轮车上装载货物的白色编织袋。
“从三辆车的破损情况,可以判断出三轮车尾部与垃圾清运车头部曾经遭受严重碰撞,很可能正是这次碰撞给了三轮车致命伤害,而三轮车与拖拉机也发生过碰撞,但力度明显不大。”余立希逐一分析道,但这样的推断并不能确定三辆车发生碰撞的先后顺序。
❸
痕迹鉴定+现场模拟
还原交通事故真相
正当鉴定工作陷入困难时,此时在拖拉机头部徽标位置有一处凹陷变形痕迹引起了余立希等人的注意。
“表面见两条长为8cm、宽为2cm的擦划痕,且呈规则方形,方向从左往右。”后经证实,这个痕迹正是由三轮车前部的顶棚铁质支架留下的。
“这处痕迹距离地面高约103cm~112cm,而三轮车顶棚位置远远高于这个位置,如果三轮车正常行驶,与拖拉机发生碰撞,这个痕迹会留在更高的位置上。如今留在这么低的位置上,说明两车发生碰撞的时候,三轮车已经发生倾斜……”经过鉴定专家的分析,这场交通事故的真相呼之欲出。
“三轮车左转弯时,其右后部先被后方的垃圾清运车发生碰撞。因为三轮车满载货物,在后方力量的作用下,重心不稳,向右侧翻。在侧翻过程中,与对面车道驶来的拖拉机车头发生碰撞,促使三轮车发生逆时针旋转,三轮车左后部方形管材与垃圾清运车左车门再次发生碰撞,同时其装载的货物与拖拉机的左车门发生挤压,从而留下刮擦痕迹。”结合现场的其他痕迹情况,余立希等人最终得出鉴定结论。
为了进一步印证痕迹鉴定结果,鉴定专家们还特意找来与涉事三轮车相似的三轮车,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了模拟试验,还原了三辆车连环碰撞的过程,最终验证了余立希等人的鉴定结论。
证据面前,原本想要歪曲真相、推卸责任的垃圾清运车驾驶员低下了头。随后,交警部门结合相应证据证言,出具了责任认定书,认定垃圾清运车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为这场事故划上了句号。
❹
鉴定人说:
痕迹鉴定在交通事故中应用非常广泛,通常包括车与车、车与人(物)是否发生过接触及接触方式,车辆轮迹鉴定,车速鉴定,事故现场车辆散落物比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与事故关系鉴定等,在认定事故责任上发挥重要作用。
但是,因为交通事故现场常常处于运动状态下的开放式环境,不利于痕迹收集,使得在鉴定过程中经常遭遇现场痕迹缺失的尴尬。
因而,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中,需要结合现场环境、路面痕迹、散落物、附着物、车辆情况,甚至有时还需要人体损伤痕迹、衣着痕迹等多种信息进行相互印证、综合判断,从而使鉴定意见有理有据,与单一的车辆痕迹鉴定相较而言,更具有说服力。
司法鉴定人名片 余 立 希 温州宏顺司法鉴定所法定代表人,浙江省司法鉴定协会文书、痕迹、声像资料鉴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2002年开始,长期从事交通事故鉴定以及车辆技术鉴定工作,鉴定数量达上万例,对汽车技术状况、机件损坏原因、车速计算、轮胎破损原因、车辆痕迹、交通信号灯状态、机动车辆号码显现、车辆火灾原因、车辆损失评估等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鉴定经验。